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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共有1588处文物点消失,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地方的“金色名片”。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山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丰富,是全国文物大省。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共普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可移动文物510余万件,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为推动文物法和山东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法治意识,8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济宁、枣庄、泰安、临沂等地检查,并委托淄博、烟台、聊城、菏泽4市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结果发现,全省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围绕“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当前山东省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山东省个别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城乡发展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以致毁坏文物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1588处文物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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