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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影响执法 警察不得干涉围观民众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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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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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视频培训。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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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身份时民警该咋办?看标准答案
  专家称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权益保护罩
  公安部今天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根据《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中的相关内容,《法制日报》记者选取了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三种情况,请专家进行解读。
  接受查验是法定义务
  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身份或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操作指南】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业心、责任心的体现。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时,对于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从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细化,法律的制定一般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操作性的内容很难一步到位的予以细化。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执法权威的丧失最终受害的是公众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遭遇围观要固定证据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抓捕带离执法对象时,经常会遇到执法对象的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行为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操作指南】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专家解读】事实上,对老百姓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自身权益的保护罩,老百姓面对警察严格按照规则执法时,应理性面对,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余凌云认为,当前公民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法律意识仍然欠缺,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有限,公民协助义务观念较弱。在民警执法工作不断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公众对警察执法工作有一个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以此赢得其对警察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遇到攻击需把握原则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察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操作指南】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解读】顾永忠认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发表于 2016-7-28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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