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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烟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6类资料 一个月可放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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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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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本人想在福山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为20万,我想咨询一下,办理购买二手房贷款都需要什么办理流程,以及需要个人准备什么资料,多长时间能够放款?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借款人应在过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新房产证一个月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日期为准。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准备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请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笔;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填写应真实、完整;

共同还款人: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的产权共有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售房人填写原房主的姓名,所购房地址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填写;

购房资金:金额填小写,填写单位为万元。贷款金额取整至万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保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在提交申请时当面签字留手印;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3.身份与婚姻证明

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⑵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盖公安局印章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反正面)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簿成员明细。山东地区以外户籍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非烟台行政区域户口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⑸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单身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单身声明;

4.房屋买卖证明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注:必须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买卖合同(真实交易价格)。无法提供原件的,合同复印一份后由房产交易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已付房款证明

已付房款收据(或收条)原件+复印件三份;

首付款比例要求见背面友情提示;

6.交易材料

⑴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三份(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复印);

⑵买方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⑶销售不动产发票(地税代开)原件+复印件三份;

⑷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二、产权共有人人应准备的材料

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一份,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共同债务人声明及抵押人声明。

应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求按原始大小复印在A4纸上,请不要反正两面复印。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通过后还需要到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银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抵押手续完成后再由银行到中心放款,如果各个环节衔接顺利,通常一个月即可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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