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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 严惩!烟台一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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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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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望海派出所

接到一名公交车驾驶员报警称,

自己驾驶公交车时,被一男乘客殴打。

 监控视频记录了当时令人气愤的一幕!

办案民警了解到,

原来当时,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公交车驾驶员刹车致该男乘客的儿子没站稳,

于是男乘客便心生怒气,

走到驾驶室对公交车驾驶员头面部进行殴打。

想着自己的职责,司机没有进行还击,

全程忍受着殴打和语言侮辱。

等车辆停稳靠站后

司机还主动走到乘客身边和解,

却不料再一次遭到该男子殴打。

通过车上的监控视频画面,

大家可以看到:

整个过程司机师傅始终没有还手。

随后,民警依法对嫌疑人王某进行了传唤。经审讯,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们不曾忘记

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

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有人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

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这样的人,

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轻易放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指出

对这几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来源:莱山公安、公安部官网

烟台公安综合整理

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

作为交通的参与者,

每个人都要知道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生命无法重来,文明乘车,

你的一个举动,

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

千万别让冲动挡住回家的路!


文明出行,烟台有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烟台公安」,搜索「ytgawx」即可关注。  

发表于 2019-2-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点评

有些人就是这样一言不合就动手。老辈人讲君子动口不动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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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就是这样一言不合就动手。老辈人讲君子动口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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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7 0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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