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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度金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 律师: 骑车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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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烟台的律师,你进来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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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供述如果查明属实,白衣男就不属于防卫过当,可能被认定为无罪。我在看了视频后,脑中曾呈现过这样的脱罪情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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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因为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前南非总统~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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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虽发生在晚上,但视频清清楚楚,一点儿也不黑案。没有人会习惯黑暗,除非他也是黑暗的一部分。但是,律师习惯了遵守规则是事实。作为律师我是有法律信念的人,法律必须遵守是我的信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9-1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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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金 发表于 2018-9-1 03:44
烟台的律师,你进来跟帖

这段供述如果查明属实,白衣男就不属于防卫过当,可能被认定为无罪。我在看了视频后,脑中曾呈现过这样的脱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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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词条: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词是“正在进行”,刺青男是不是正在进行危及人身的伤害行为是认定白衣人罪与非罪的关键。我看到视频是:刺青男丢刀后被白衣男砍,刺青男落荒而逃,白衣男紧追砍杀。这一行为是判断刺青男的伤害行为是否正在进行的关键:若刺青男落荒而逃,失去反抗能力后白衣男仍把他砍杀,就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若刺青男仍至死抵抗,不是逃亡而是仍要想办法继续伤害白衣男,那么白衣男追砍刺青男不属于防卫过当,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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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金 发表于 2018-9-1 03:49
不要因为习惯了黑暗,就为黑暗辩护~~~前南非总统~曼德拉

这个案件虽发生在晚上,但视频清清楚楚,一点儿也不黑案。没有人会习惯黑暗,除非他也是黑暗的一部分。但是,律师习惯了遵守规则是事实。作为律师我是有法律信念的人,法律必须遵守是我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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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少数人制定的,这样制定的法律,谁也不能说就是绝对的正确。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好人,这样的法律也就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候了。现在,很多法律工作者仅靠书本上文字来办事,而少有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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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20: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不是少数人的意愿,法律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作为法律人,律师愿意遵守法律,是因为如果按照法律办案,律师就能少费很多精力脑力体力。相反,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恰恰是那些认为自己有超越法律特权的人,试问你是吗?反正我不是,我只能遵守法律,也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障自己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若说法律不完善导致不公,有谁因此去维权,去促进立法,完善法律,那才是应载入史册的功绩,是值得拥护和支持,值得赞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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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 2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近些年,那些冤案还少吗?还有多少是人民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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