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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刁娜等——你们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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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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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重组股 于 2012-6-7 17:53 编辑

前天看到政府和有关企业给予吴斌的家属若干抚恤的报道,非常担心吴斌的遗属仿效那些道德水准超高的英雄及其家属惯常的做法,把政府抚恤和奖励转手通通捐出去。惶惶之下昨天晚饭不小心又吃撑着了,出去走走吧,正常半小时的路足足走了1小时,还连踩两泡狗屎,教俺肝失疏泄,气郁化火。回家看法网,娜姐又不给力,先赢后输,一塌糊涂。央视体育换到山东生活看看身边的事,正宣传献爱心做好事、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5个受表彰人物其中就有咱龙口的最美丽女孩叫刁娜的(这个丫头的事迹实际是她老公和她两个人一块干的,由于她老公没受伤,所以出头露脸的场面都给了伤筋动骨的刁娜,不过这丫头长得比娜姐给力,看着舒坦,其英雄事迹就不重复了),政府给这5个先进人物每人2万元奖金,奖励数额不大总比没有强。这个节目不错,接近大葱蘸面酱,行气解郁还调节内分泌。
电视里,英雄人物们开始表态,先是个爷们,秀得更爷们“俺要把俺的奖金捐给俺救助过的人们”。接着刁美女笑靥绽桃花,一口非典型龙口普通话“俺要把奖励给俺的2万元,捐给俺救的那个人,她的伤比俺重,她的家庭比俺穷,她比俺更需要这2万块钱”。我记得这个“最美女孩”刚救完人自己还在医院治腿时就把社会各界捐给她的1万块钱直接转捐给了“那个比她更需要钱的人”。要血命了,看到这里,刚刚的大葱蘸面酱直接变臭大粪了。
我靠!叔叔大爷、哥哥兄弟、姐姐妹妹,你们何必要把你们当之无愧的奖励和捐助再捐助出去呢?这是你们发自内心的举动还是被环境和舆论绑架的作秀?我不解,我郁闷。郁闷极顶,俺任督二脉阻滞,屁股代替了大脑。脑袋本就已经坏掉了,屁股能有什么好?屁股眼子看世界,竟发现了一个伟大的命题:当今人们所以见义不勇为、所以有爱不奉献、所以道德底线沉沦,正是个别见义勇为者和献爱心者的“过勇”、“过爱”和媒体的臭大粪渲染让人们怕了见义勇为,怕了献爱心,怕怕之下,敬而远之。
首先,拿刁娜美丽女孩来说说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一般解释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这个解释虽然明显的带有中国特色带着文革的烙印,并非为全人类广泛认同的解释,但是也大约界定了见义勇为的主要范畴。我认为见义勇为除了一般所说的法律特征外,还常常表现出勇为经常是危险的很可能需要付出包括生命等重大代价的,而且勇为者经常会超出个人能力极限而奋勇作为、忘我作为。超出个人能力的见义勇为也许是不应该提倡的,但是在当今发展是硬道理物欲横流、摔倒了找别人赔钱依法治国、耗子药不药老鼠救命的药药死人体恤人文关怀的社会,相对于扶起摔倒老人还不得不“存照留证”的好心人来说,任何的见义勇为都是非常宝贵的,值得尊敬和弘扬的!
行好得好,好人有好报,这是我们民族的固有规则。善良的人们对见义勇为者的慰问和捐助,政府给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对那些个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勇为者政府还要从制度上给予特别照顾。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抚恤,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鼓励,更重要的是激发全社会见义勇为的正气。所以,政府奖励在额度上必须对见义勇为者的付出给予足够的补偿,这个奖励就要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实惠,提升其物质生活质量,这个奖励就要让叫大众看着眼红!这个奖还必须叫见义勇为者拿着舒坦。在以钱论英雄的时代用钱来给见义勇为立标杆有何不可!这个奖励无论厚薄都不是得奖者继续捐助社会的“补充资金”,当“专款专用”。得奖者则当坦然受之,任何拒绝政府奖励或者转手把政府奖励捐助出去的做法都是不值得提倡甚至应该禁止的。对此,孔子老先生早就有教导:
春秋时期,鲁国为了保护劳动力,出台个政策,凡发现有鲁国人在他国做奴隶的而出资买回鲁国者,可到政府领取补贴和奖励。孔子一学生响应政府号召从外国买了鲁国人回国,可是这家伙不差钱,就想学习刁娜姑娘不要政府补贴和奖励,孔老先生就找他谈了一次话,孔老先生说:“小子,你很有钱么?你狠牛逼么?你以为你能拯救整个世界么?你为国家买回劳力不按国家政策享受补助很伟大么?你的很高尚么?很值得他人学习仿效么?那些出钱买回劳力领取了国家补贴的是不是就不高尚不伟大?相比之下你的行为对今后人们自己出钱为国家买回劳力会有更大的鼓舞和推动么?出钱为国家尽忠的人反而在经济上吃亏你以为很拽么?MB!如果今后人们因为不愿意遭受经济损失或者不愿意遭人指点而不在出钱赎买流落国外的劳力你还会为你今天的牛逼行为牛逼下去么?你牛逼什么?MB”!于是该学生第二天就去领了奖金,请孔老夫子及同窗吃了三顿孔府宴。
所以,从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兴见义勇为的意义上,希望刁娜等那些道德水准超高的见义勇为者,稍稍沉一沉你们的高标准严要求,重温一下孔老先生的教导,效法一下孔老先生的学生,虽然政府奖励不多,您还是从了吧,求您了。也希望吴斌的遗属,心安理得的享用政府的抚恤和奖励吧,别转捐了。
谢谢!
如果今天晚饭没吃撑着的话,明天我再拿丛飞先生来说说献爱心行善事,我的题目是:爱人先爱己,行善须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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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坡 + 4 精品帖子
山东骑士 + 9 好文!
机器猫 + 6 mb,太有深度了
海云 + 4 精华!
花妖 + 6
木木 + 8 如此有深度的帖子,在前线论坛,唯有重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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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发表于 2012-6-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小贩 发表于 2012-6-7 18:13

这个江湖太虚伪
发表于 2012-6-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善善恶恶。
发表于 2012-6-8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云 于 2012-6-8 00:11 编辑

写这么长为弘扬正气,感动前线论坛呀!
发表于 2012-6-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她们也不想捐呐!到了这个份上,实属无奈啊!你看看如果自己留着外人会说啥?你忘了那个小悦悦了?社会给她捐的钱孩子一走都起哄了,说把钱拿出来。。。。。。。。。。。。
发表于 2012-6-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以钱论英雄的时代用钱来给见义勇为立标杆有何不可!这个奖励无论厚薄都不是得奖者继续捐助社会的“补充资金”,当“专款专用”。得奖者则当坦然受之,任何拒绝政府奖励或者转手把政府奖励捐助出去的做法都是不值得提倡甚至应该禁止的。对此,孔子老先生早就有教导"
——————严重同意
太对了.gif
发表于 2012-6-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灌水可惜了
发表于 2012-6-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灌水可惜了
奥特曼 发表于 2012-6-8 10:48

呸!就一个字!{:soso_e138:}
发表于 2012-6-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妞,给它加个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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