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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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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城市管理者而言,对居民区或广场分散的场地进行整合,满足群众健身、休闲、娱乐的需要,最大限度提升社区体育服务的能力,就能开辟出更多供广场舞参与者使用的场所。之前就有报道称,广东东莞某镇尝试在夜间,将部分学校、政府机关内部运动场所开放,供广场舞参与者使用,激活了闲置资源,为广场舞提供了更多空间。其他地方对于这一模式不妨加以借鉴。
除了上述规章制定外,政府部门也需加强对广场舞参与者的柔性引导,强化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相信绝大多数的广场舞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并非一味不讲道理。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灵活多样化的引导举措,如组织一批大妈大爷志愿者,定点时段进行巡查,对于声贝过高、影响小区居民休息的行为进行劝阻。来自同龄人的劝导效果恐怕要比年轻人好得多,这其实也是一种群体自治手段的使用与创新。
对于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老人,社会还是应当秉持更为开放与宽容的态度,毕竟每个人都会老去。而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在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剧的情况下,未雨绸缪尽快制定广场舞的相关管理规章,是在倡导之外更应推进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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