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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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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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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新京报报道,赵春华开庭就表示认罪,只是觉得量刑过重,整个庭审很平静,多次叹气。女儿王艳玲坐在距离她3米的地方,显得焦虑。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准备了一封悔过书,大概1分半钟,表示认罪,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件事错过了女儿的婚礼,还让80岁的父亲担心,希望从轻处罚。

去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发表于 2017-1-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就应该没收、罚款,而不是判刑,属于矫枉过正。就像掏鸟窝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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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摆摊儿打气球被判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被羁押106天后,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腊月二十九,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发文称:“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赵春华不构成犯罪,任何有罪判决,都是违背了现行法律规定和世道人情,不知者不为罪,且公安部的推荐性标准,不能替代法律。因此,我们对判决赵春华有罪,表示深深的遗憾。 尽管如此,我们也对天津一中院这个折中妥协的判决,感觉很复杂,毕竟,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虽然顶着犯罪分子的帽子。世事复杂,有时能争取到打折的正义,也不容易,均需大家一起努力。”

她应无罪!法律不是死的,而是一个过程。这个折中的二审判决并非舆论影响了司法,而只是权力意志与现实民情的一次滞后互动。不必满盘皆输,可以让各方更满意一些。

我从赵春华的“致谢词”里读不到喜悦,有的只是沉重。除了一声叹息,相较于被剥夺话筒和休假60天的“福利”的消息,大妈能过一个比在看守所更舒心的春节,也算猴尾巴的最后一丝暖色吧。看到宣判时看赵春华的女儿不停地哭,不知道是委屈还是激动 ?赵春华面色苍白,皱纹满布,看上去起码六七十,生活艰难,又遭遇无妄之灾,希望以后能顺利。哀民生之多艰,愿神祝福她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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