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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酿商标争议定案 茅台除“国酒”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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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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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国酒”商标之争终告落幕,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业联手狙击下,茅台集团被判不得再用“国酒”商标。中国大陆律师指出,根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茅台用“国酒”作宣传,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优质酒业不公平。

据星岛日报报道,産于贵州遵义市茅台镇的茅台白酒,至今有800多年历史,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白兰地齐名世界3大蒸馏名酒。1949年后,茅台被当作国礼,赠送给外国政要。多年来,茅台集团一直以“国酒”作宣传,并于2012年获国家商标局初审通过“国酒茅台”商标,但此举遭到同业的联手反对。

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国内名酒企业,集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时隔4年,国家商标局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商标争议终告落幕。商标局认爲,“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茅台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産生负面影响。

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否则即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应予以驳回。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世锋指出,茅台透过宣传国酒代名词,诱导公众把茅台等同于全国最好的酒,对其他酒企不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落空,商标局:因带有“国家级酒”含义
  
从2012年至今,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努力,并一度通过初审。然而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后,终于宣告失败。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国酒”商标之争或暂告一段落,但后续诸多问题并未结束。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贵州茅台从2010年起就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由于“国酒”二字背后有着巨大的隐性资源,以及“国字号”背后难以估量的利益蛋糕,这一事件招致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其他酒企一致对贵州茅台这一举动提出异议。

2012年7月,“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随即表示反对。特别是早在1952年即被评为国家名酒的汾酒,第一个表示强烈反对并提交异议书。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多达95件次异议。

有意思的是,为对抗“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汾酒也随后提出“国酒汾酒”商标申请,五粮液则提出“国酒五粮液”商标申请。可以预见,如果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能够申请成功,那么汾酒和五粮液也可能获得“国酒”商标——名酒企业之间的争斗,导致了“国酒”商标变成一出闹剧。

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出现了不利于“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恰好隐含了“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定义。经过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后,“国酒”商标之争终于落幕。国家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6日,“国酒茅台”商标异议申请完成。这一场持续数年的商标大战,在众多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下,最终以贵州茅台的失败而告终,但后续诸多问题并未结束。

国家商标局此次裁决也表示,依据《商标法》第35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明雄表示,“国酒茅台”的确涉嫌夸大宣传、伤害其他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国家商标局决定“申请不予注册”,这意味着今后将不允许再出现“国酒茅台”这类宣传。但对于全国各地成立的“××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这与商标是两码事,目前还可继续使用。李伟铭/成都商报

(原题为《国家商标局“不予注册” “国酒茅台”商标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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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猛然间想起了“一个XX”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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