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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惯用伎俩 曝光股市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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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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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市场操纵案频发,且涉及面广,手法多。

金融市场操纵四种手法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运用非正常手段改变金融市场价格,非法谋利的市场操纵案频发。这些案件与传统市场操纵手法有关联,但又体现出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现象,呈现出多种模式。总体看有四种:

“先建仓、再荐股、后卖出”,就是荐股人利用其专业头衔在台前荐股,背后操纵以谋取个人的利益,这些人在业界被称为股市“黑嘴”。

还有就是诈骗团伙利用QQ群吸纳会员再向会员荐股。诈骗团伙的荐股多为其建仓后要出手的股票,待会员大批买入就卖出。

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投资者与股东以市值管理为名坐庄炒股。为快速牟取暴利,部分机构与上市公司签订市值管理协议,实为恶意坐庄。一般先与上市公司达成协议,事先确定好大致的股价目标,然后由上市公司出台相应的利空和利好消息,从而达到低吸高抛的目的,最终实现收益共享。

再有就是上市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为高价减持或缓解资金紧张局面,以市值管理为名,与私募合谋操纵股价。一般是在限售股解禁前几个月,与私募机构签署“市值管理协议”,由私募机构筹集资金并利用多个自然人账户逐步建仓,然后上市公司发布利空消息,打压股价,配合低价建仓。随后上市公司再发布利好消息如高送转、收购等,配合抬高股价,而后高管及关联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有的甚至附之以“财经公关服务协议”,通过媒体宣传,配合二级市场操作。这种“内外合谋、控制披露、媒体推荐”的手法,名为“市值管理”,实为市场操纵。

金融市场操纵案呈上升态势
近年来,国内金融市场操纵案日益增多。2011年证监会查结市场操纵案件9起,2014年19起,2015年攀升至71起。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比2015年同期增长68%。

今年以来已有26宗操纵市场案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的近两成。

近期,证监会成功查处一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实施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件,其中,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内地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外配合,通过制造人为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参与交易,实施跨境操纵,非法获利近3亿元。

此外,证监会宣布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3宗是操纵市场案。自然人任良成为完成大宗交易买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顺利出货操纵股价,被罚没近3亿元。

金融市场操纵案四个特点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国内金融市场操纵案具有四个特点:

新领域、新类型案件多。除涉及沪深交易所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外,还涉及新三板、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和债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操纵类型亦有利用新技术、新业务实施操纵的变化趋势。

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市场的违法人员采用虚假申报、尾市拉抬、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市场操纵。

违法主体恣意妄为,屡教不改。个别违法主体曾多次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观恶性强。

个别当事人企图通过更换账户、跨区域开设银行证券账户、境外下单等方式逃避调查,更有甚者借道信托、资管及其它创新业务隐匿自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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