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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法:遭性侵儿童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从18周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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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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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性侵害儿童或可以在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请求损害赔偿了。

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而根据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且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为一年,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这意味着,一个遭受性侵害的儿童,若在其受侵害起一年内未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再想请求这项权利,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不过,近年来,随着媒体曝光多起儿童遭受性侵案件,延长受性侵儿童的索赔诉讼时效的呼吁越来越多。

著名民法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梁慧星即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之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他建议,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则,即以未成年人成年为标准,而不是以伤害的年限为标准,在成年之前发生的性侵,无论是刑事追究还是民事索赔,都从成年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这一建议还被他写入《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

此外,与现行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这意味着,一旦草案审议并通过,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说,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专门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对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特别保护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倾斜保护的立法体现,有利于实现未成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彰显了民法人文关怀的理念。

王雷还表示,从立法技术上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因个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等问题,让其基于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请求,具有现实上的困难,尤其很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在这种情况下,延后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他们在成年之后,依法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为何定6岁?

尽管在一审分组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定为6周岁提出了一些意见,但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显示,这一规定未作改动。
现行的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草案一审稿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降到六周岁。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为钢、苏泽林均指出,六周岁儿童虽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不足,不具备独立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许为钢建议保持现有十周岁规定不变,苏泽林则建议,要么保持不变,要么就降低到八周岁。
不过,在草案二审稿中,这一年龄下限标准未作调整。
“我们专门听取了部分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并进一步研究了国外相关立法情况,经反复研究,建议对草案的规定暂不作修改,继续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主要考虑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承担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法律上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认为,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各国要采取措施尊重和保护儿童的自我意识。一些国家和地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或七周岁,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只规定未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后表示,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就是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变化,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刑事领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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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限.jpeg 性侵儿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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