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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妖

【讨论】关于搬迁---由瘸腿立交桥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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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至于伤了和气,上面的火药味太浓了,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发表于 2010-6-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法律关于拆迁的规定比较可行,具体记不清楚了,好象是只要过70%的人同意并签定文件,其余的人如果还有钉子户,开发商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拆迁,这项规定既能体现大多数民意,又能从根本上杜绝钉子户的产生,个人觉得在立法上非常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0-6-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62# 碧桃


——好像个别省份也曾规定过,若对拆迁改造有异议,可召开听证会,达不到70%同意的该项目就流产,《物权法》出台后,此类规定难以执行,且为了满足和谐社会需要,任何一级政府都不愿在这些问题上出差错,于是,像我们这个立交桥这样的怪现象比比皆是。我在日照也曾见过一条笔直的大路被一个院子占去一角的可笑场面。
发表于 2010-6-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61# 阿拉丁


——呵呵,怎么可能伤了和气,也就是怎么讨论的问题,不希望为了板砖而板砖,意见再不一致也上升不到个人恩怨,花妖是我们的司令,稀饭她还来不及呢!:lol
发表于 2010-6-1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烟台这地强拆都死人了还不算强拆啊
阿拉丁 发表于 2010-6-6 17:45

这个可不能乱说。政府拆迁项目可都是挺文明的。。
发表于 2010-6-10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拉丁的说法代表很多人的心态,我总认为,看到问题是很正常的,但是凡事还是不要联系起来好。的确,社会确实有问题,政府也不是没有过失,但就事论事,不要偏执就好了。我们跟着骂那些丑恶现象是对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那些更多的美好的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恐龙,社会矛盾时刻存在。存在就有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只是感觉有些问题需要拿出方法来解决。肯定会有一个可行的方案,认真看完了骑士前线和花妖的观点,因为你们都是热爱烟台,所以关心之。
顺风飞翔 发表于 2010-6-9 13:49

切。。。
俺最不喜欢这样圆滑了
别把俺和骑士老前相提并论
他俩是爱政府胜过爱国家
俺是爱国家胜过爱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我们的拆迁政策并不是一视同仁的,据说(据说啊,不要追查据谁说的,也不要跨省追捕)一般是找几户精明的人家,暗中许以优厚条件,让他们带头签字,然后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虽然不愿意,也都是跟风,利用了大家的从众心理

恐龙想当然了,那些不愿意搬迁的人家,之所以不搬,当然就是不愿意。无关钱财。
至于最后不得不搬,我相信也绝不是冲着钱去的。小胳膊拧不过大腿,不得不搬的时候,谁会拒绝应得的补偿?

阿拉丁说搬迁死过人,你一句不可瞎说能说明什么问题?
烟台的野蛮搬迁不是一句不可瞎说就能掩盖的
照片都上了网,烟台一个顶楼住户大清早在家里睡觉,房子就被挖的裂了缝,
搬迁,想说爱你不容易啊

还有,我也曾跟农村的果农座谈过
对于开发,全村农户基本上都不同意,可是没有用,村长、书记同意了谁说也没有用,至于内幕,相信现代人没有想不到的

碧桃说的那种通过立法的手段实现搬迁,听起来还算比较公正,但也不可避免群众被跟风啊。。。
发表于 2010-6-1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68# 花妖
嗯,比如福临夼的开发~~
发表于 2010-6-1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说城里的事儿。只说我知道的事儿。只说毓璜顶医院拆迁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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